日前,民政部等11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
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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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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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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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少、自然灾害多发、生活环境恶劣的自然村(组)可按规定集中搬迁居住,组织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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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康复护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等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
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
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
加强服务资源链接
完善支持发展措施
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