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
今年以来,各地密集出台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加大对居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除此之外,多地还开展了多项探索,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如今,公积金不仅可用于买房、租房,还能用于抵扣物业费、大病医疗支出、加装电梯等更多民生领域。
公积金可用来支付物业费
■ 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 江苏徐州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12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其中明确——
■ 江苏苏州
10月3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
其中强调,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 辽宁沈阳
沈阳市12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沈阳优化推出4项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一步保障居民住房需求。新政首次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过公积金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提取额度根据房屋面积设定——
公积金可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天津
天津市10月11日发布通告,明确提出——
■ 广东广州
支持大病致困提取公积金
■ 海南省
海南省11月25日发布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 四川成都
9月17日,成都市发布关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将重大疾病提取的病种范围由11项扩展至35项。
滑动查看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
1. 恶性肿瘤—重度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严重慢性肾脏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严重良性颅内肿瘤
10. 严重慢性肝衰竭
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功能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 严重克罗恩病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9.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30. 严重重症肌无力
31.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33.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34.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5. 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注:本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认定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病种为依据。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